东宝区、掇刀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
(一)管控区域:中心城区及三环线外500米范围内,城区各类园区。
(二)项目类别:工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专业市场、文化旅游、房地产开发等)、都市农业项目、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
二、严格程序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严格实行“无规划不审批”。
(一)工业项目。工业项目按照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行分类入园,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预审会研究。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物流、专业市场项目,按照中心城区物流和专业市场发展规划,按类别入驻相关物流园区,分别由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行政审批局进行立项审批。文化旅游项目,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历史遗留问题外,应实施连片开发,不得进行零星开发(其中老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低于30亩,新城区不低于50亩),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管局初审,报市政府审定。
(三)基础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应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列入当年城建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年度项目调整,须提请市政府研究。
(四)都市农业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由市都市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三、加强统筹管理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管理,对落户到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涉及需市政府在已出台政策之外给予政策支持的项目,须提请市政府研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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