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我市出台了《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融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市房管局是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荆门城建集团、湖北长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市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负责棚改项目融资工作和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各区政府(含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是棚改征收主体。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管理设立政策性银行专户、棚改项目还款归集专户和房屋征收资金用款专户三类账户。其中,该《规定》还对提取贷款的操作程序和提交要件进行了规范。(文: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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